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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固定资产自查盘点工作的通知

校属各部门:

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,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,提高资产使用效率,结合教育厅对我校2021-2023年专项审计意见,计划财务处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固定资产自查盘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自查盘点基准日及范围

本次资产自查盘点基准日为2024年5月31日,在此时间之前购建(含受赠)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。

二、工作安排

自查时间(20246月20-6月30日).

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对照计划财务处提供的资产数据,根据资产明细清单全面自查本部门的固定资产,做到逐一清点,逐一核实。盘点结束后完成《2024年上半年固定资产自查清单表》含盘盈、盘亏、拟报废、拟调拨等(资产必须具体落实到使用人和存放地点门牌号),于2024年7月5日前在质量平台提交(纸质表签字盖章交计划财务处资产科)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本次自查盘点对学校所有资产进行自查。

2.校属各部门要在思想上达成共识,充分认识自查盘点是规范今后固定资产管理和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,各部门要严格按照《固定资产自查盘点表》进行核对,确保任务按时完成。

3.自查盘点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账、物、卡核实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。

4.对已调拨资产注明现使用部门及使用人。

5.对盘亏盘盈中没有说明的材料,请各部门按资产自查要求补充完整;例如,对于部门自有资金购入的资产,须提供原始发票的复印件;对于盘亏资产中因偷盗而损失的部分,需提供相应的证明,经公安机关或院保卫处签字盖章。



计划财务处 

20246月19